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润鼎商用车

      
搜索
润鼎商用车 润鼎商用车 资讯 政策法规 查看内容

7月1日起排放不达标车辆必须召回

2021-5-24 15:48| |来自: 上汽轻卡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40号令表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凡是机动车有排放达标等3种行为之一的,生厂商必须召回,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商也包括在内。


召回条件

1、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

2、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

3、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除此之外,机动车生产者应当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排放危害,并承担机动车消除排放危害的费用。

未消除排放危害的机动车,不得再次销售或者交付使用。一旦出现机动车经营者收到召回计划后未停止销售、租赁存在排放危害的机动车等行为的,将会被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发布者: 刘光辉 | 查看: 30671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自:润鼎商用车"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润鼎商用车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润鼎商用车"。
2、凡本网注明 "来自:XXXX(非润鼎商用车)"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旨在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版权问题禁止转载的,请与本网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从本网删除。
联系QQ:59887397

 


 

 

润鼎商用车  

[ 关于我们 ] [ 人才招聘 ] [ 展会合作 ] [ 广告服务 ] [ 友情链接 ] [ 免责声明 ]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 2019-2022 rdcvw All Rights Reserved. 润鼎商用车网rdcvw.com 版权所有 转载请注明来源润鼎商用车
北京润鼎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电话:010-8451788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郎家园10号东郎电影创意产业园B115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9006958号-1公安局备案编号(京公安网备11010502037310号) 经营许可证:(京B2-2020227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