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对货车的计费方式由按重量调整为按车型。在一年的磨合期内,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货车通行费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近日再次迎来密集下调。 根据不完全统计,吉林、福建、黑龙江、重庆、浙江、陕西、山西、河北、河南、安徽等省份,近日发布通知下调了省内高速公路涉及货车行驶的通行费,内蒙古和云南则于去年11月份下调了通行费。 2020年底,交通部联合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开展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优化调整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各地因此再次下调货车通行费。此次密集的货车通行费调整中,各省下调幅度不一,有些省份是对所有车型进行优惠,有的省份是对部分车型费用下调,不同路段的下调幅度也不一样。 通行费下调后,货车通行成本将会降低,有望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改变刚满一年,目前仍处于试运行期间,收费标准也没有确定为长期标准。根据实际的车辆通行情况、成本、收入等因素,未来各地可能继续调整货车收费标准。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
[ 关于我们 ] [ 人才招聘 ] [ 展会合作 ] [ 广告服务 ] [ 友情链接 ] [ 免责声明 ] [ 网站地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