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近日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二督查组派员赴河北省邢台市明察暗访,发现当地存在违规设置重型柴油车营运证办理前置条件、强制有关货车司机自费加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OBD)等问题,增加了货车司机负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设立前置条件,增加营运车辆审验障碍。督查发现,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要求,邢台市将重型柴油车安装OBD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隆尧县将安装OBD作为重型柴油车办理营运车辆审验的前置条件,要求重型柴油车队或车主提供相关公司的OBD安装收据及证明才能办理营运证。隆尧县上述做法,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的规定。 二、违背有关政策要求,增加车企车主经营成本。根据《河北省2020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应统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等现有渠道,重点支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督查发现,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指定9家运营商开展安装OBD业务,每套设备安装费用从1600元到2650元不等,且收费管理不规范,收费后不提供发票。截至10月16日,上述9家运营商共为25247辆货车安装OBD,收费3961.54万元。 针对督查发现问题,邢台市政府已研究制定《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安装OBD远程在线监控终端补贴发放工作方案》,明确按照每辆货车安装OBD实际产生的费用予以全额补贴,已收费用退还车企车主。设立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联合服务窗口,专门办理相关补贴资金发放业务,确保11月30日前发放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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