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出《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到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发{2017}173号)规定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严禁随意提高或降低认定标准。其中,六轴列车驱动形式为6×4的总质量限值为49吨,驱动形式为6×2总质量限值46吨。 主要内容如下: 1、严禁各省为了ETC任务,对未办理ETC业务的6X4货车简单的按照46吨处理; 2、六轴列车驱动形式为6x4的总质量限值为49吨,驱动形式为6x2的列车总质量限制为46吨; 3、对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的3轴、4轴货车及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 4、鉴于二轴车数量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相关部门统一部署专项管理前,各地对于车货总质量不超过18吨的两轴货车,不得以超载为由禁止其通行高速公路; 5、考虑到称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误差,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标准5%的,按未超限处理; 6、目前重点对车货总质量进行称重检测,暂不对车货外廓尺寸超限行为进行检测; 7、轿运车只要装载符合规定,且装载长度、宽度未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限值的,允许其驶入高速,暂不对车辆高度进行检测。 交办公路明电[2019]117号 政策原件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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