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改委发布《八师石河子市推进氢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明确鼓励氢能重卡的发展: 对在本地生产的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奖励。引导大宗货物中长距倒运使用氢能重卡,对在师市辖区内新购置的本地企业生产(包括组装、改造、制造等)的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不包括二手车),且在师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重型货车进行奖励。对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50kW、货运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标准车,奖励10万元/辆。其它功率燃料电池汽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p,单位为kW)折算为标准车,折算系数(Y)为:Y=(p-50)×0.03+1;p≥110时,Y=2.8。每年奖励不超过100辆氢燃料电池重型货车,如当年未达到100辆,奖励可顺延。(内容来源:八师石河子市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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