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上海市交通委消息,为有序推进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自4月1日起,对本市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柴油货运机动车辆在本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二、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三柴油客运机动车辆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道路上(不含S20外环高速以及S20外环高速高架段投影下的地面道路)行驶。 三、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国三标准柴油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政策的通告》(沪交科〔2020〕23号)同时废止。 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受理点信息 据悉,根据《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申请本市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机动车在本市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各类主体。 (二)机动车所有人1年内无环境违法处罚等失信记录; (三)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四)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9日在本市办理国三柴油货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自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28日在本市办理国三柴油客车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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