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商务厅发布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推动汽车市场加快恢复。 其中指出:省财政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奖励,对6月份限额以上汽车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其中对全省贡献率前三位的市,每市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其他实现正增长的市,每市给予500万元奖励。 据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
【版权及免责声明】:
|
|
[ 关于我们 ] [ 人才招聘 ] [ 展会合作 ] [ 广告服务 ] [ 友情链接 ] [ 免责声明 ] [ 网站地图 ] |